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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乘机手续
航班性质 | 开放时间 | 关闭时间 |
国内航班 | 不晚于飞机起飞前90分钟 | 飞机起飞前30分钟 |
国际航班 | 不晚于飞机起飞前90分钟 | 飞机起飞前30分钟 |
二、登机口登机时间
航班性质 | 开放时间 | 关闭时间 |
国内航班 | 不晚于飞机起飞前90分钟 | 飞机起飞前10分钟 |
国际航班 | 不晚于飞机起飞前90分钟 | 飞机起飞前10分钟 |
一、随身携带行李须知
国内航班: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行李,持公务舱和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一件行李。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随身携带行李重量不超过5公斤,航空公司另有规定除外。
国际航班:通常情况,每件行李体积三边之和不超过120CM,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超过7公斤。(但各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请旅客留意机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询)
二、免费托运行李额
乘坐国内航线: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航空公司另有规定除外。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乘坐国际航线:经济舱旅客的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20公斤,经济舱的学生旅客,通过向航空公司申请,可以免费托运的行李限额为30公斤;公务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30公斤;头等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40公斤。但当目的地为美洲时,其托运行李可以为两件,每件不超过23公斤,单件行李三边长度和不超过158厘米。当超过时,旅客需要支付逾重行李费。(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请旅客留意机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询)
三、逾重行李费收费标准
旅客对逾重行李应付逾重行李费,国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不相同,旅客须按各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一、关于禁止随身携带及禁止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管制刀具;
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
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二、关于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但可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
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
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棒球棍等体育用品;
以及斧、凿、锤、锥、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钝器;
超出可以随身携带的种类或总量限制的液态物品。
三、关于液态物品携带的有关规定
(一)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需办理交运。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旅客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
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二)乘坐国内航班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过站或中转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物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关于打火机、火柴的有关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班机(含国际/地区航班、国内航班),也不可以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
五、旅客携带锂离子电池乘机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1020-2009)和《旅客和机组关于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MH/T1030-2010)等相关法规文件,旅客携带锂离子电池乘坐民用航空器请注意如下事项:
1、携带的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不允许超过160Wh,超过160Wh的应通过危险货物手续进行运输。
2、内含锂离子电池的设备(如手提电脑、照相机、便携式摄像机等),应按如下规则携带运输:
(1)可放置在托运行李及随身行李中携带。
(2)应有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
(3)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不应超过100Wh。
(4)额定能量在100Wh(不含)至160Wh(含)的随设备锂离子电池,应经运营人(航空公司)批准。
3、备用锂离子电池,应按如下规则携带运输:
(1)只可放置在随身行李中携带。
(2)应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可将备用电池放置于原厂零售包装中或对电极进行绝缘处理——例如将暴露的电极用胶布粘住、将电池单独装在在塑料带或保护袋中
六、关于酒精饮料携带标准的提示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9284号文件及《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MH/T 1030-2010)》的要求,关于酒精饮料携带标准规范如下:
旅客不应随身携带酒精饮料乘机,但可将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局的有关规定。
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时,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在24%-70%(含70%)之间的,每人交运净数量不超过5升;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不应作为行李交运。
液态物品是指什么物品?
液态物品指的是液体、凝胶及喷雾类(气溶胶)类物品,主要包括:
1.常见饮品,例如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等;
2.带有酱汁的食物或酱汁,例如水果罐头等;
3.常用化妆品,例如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及其他类似化妆品;
4.喷雾及压缩容器内充物,例如剃须泡沫、香体喷雾、摩丝等;
5.膏状物品,例如牙膏、洁面乳等;
6.凝胶,例如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
7.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例如隐形眼镜药水、营养口服液等。
乘坐国内航班携带液态物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只可以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洗发液、沐浴液除外),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在您准备出行时请注意确认以下事项:
2.携带的化妆品是否是在乘机旅行的过程中要用到的,如不是,请放入托运行李中托运。
3.每种化妆品的容器容积是否小于100毫升(ml)。如不是,请更换成小于100毫升的容器,或将其放入托运行李中托运。
4.化妆品是否因将赠送他人而不希望包装被破坏。因为随身携带的化妆品需要接受开瓶检查,因而如果您不希望包装被破坏,请将其放入托运行李中托运。
5.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请放入托运行李中托运。
6.如果您有婴儿随行,请在购票时向您的航空公司申请,航空公司将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您自行准备的液态乳制品将不被允许随身携带,您可以将其放入托运行李托运,或在接受安全检查前自行处理。
7.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可以携带必需的液态物品,如液态药品、液态无糖食物等,但其数量应以乘机旅行过程中的用量为限,并出示医院或医生的证明。
8.如您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中国国内航班,且携有在境外购买的免税液态物品,请您将液态物品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如盛装液态物品的封口塑料袋破损或您无法出示购物凭证,您将不被允许随身携带相应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除非您所携带的液态物品的容器容积、种类等满足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要求。
9.除上述问题以外,如您仍有不能确定的液态物品,请将液态物品放入托运行李中托运。
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携带液态物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需办理交运。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在您准备出行时请注意确认以下事项:
2.携带的液态物品是否是在乘机旅行的过程中要用到的,如不是,建议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
3.您所携带的液态物品中是否有酒类物品。如果有,请将酒类物品放入托运行李中托运。
4.盛装液态物品的容器容积是否小于100毫升(ml)。如不是,请更换成小于100毫升(ml)的容器,或将其放入托运行李中托运。
5.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 (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在您准备出行时请注意确认以下事项:
6.可重新封口的塑料袋的建议规格为20厘米(cm)×20厘米(cm)。
7.每名旅客仅能携带一个上述塑料袋,如您有超过一个塑料袋用于盛装液态物品,请将超出部分放入托运行李中托运。
8.液态物品应能宽松的放入塑料袋内,一般情况下,容积为1升(L)的塑料袋可以盛放5个容积为100毫升(ml)的容器。
9.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请您在接受安全检查时将塑料袋从手提行李中取出,并交予安检人员检查。
10.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旅客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如果您购买了液态免税物品,请注意以下事项:
11.请不要自行拆开盛放免税液态物品的密封塑料袋,否则在境外转机、过站时将可能会被拒绝携带。
12.请妥善保管您的购物凭证,否则在境外转机、过站时将可能会被拒绝携带。
13.请您在购买免税液态物品时,主动向售货人员告知自己的经停地、目的地,并向其了解经停地、目的地所在国或地区关于携带液态物品乘机的有关规定。
14.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乘机旅行途中的用量)。
15.除上述问题以外,如您仍有不能确定的液态物品,请将液态物品放入托运行李中托运。
七、如何快速通过安全检查?
1.为避免给您的出行带来不便或造成经济损失,请您出行前请仔细查看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
2.在整理行李物品时,如果您有托运行李,请将不在飞机上使用的物品尽可能放在托运行李内托运。对于乘坐民航班机时不允许携带的物品,请您留在家中,不要试图在托运行李、手提行李及随身物品中夹带。
3.如您携带超大、超长或超重的物品出行,请提前向您的航空公司咨询。
4.在旅客安全检查处接受证件检查时,请您提前准备好登机牌、机票(电子客票旅客除外)和有效乘机证件,并主动交予证件检查人员查验。
5.在接受人身安全检查前,请将液态物品从手提行李中取出,将随身携带的金属物品(如手机、钥匙、手表等)取出/下,以便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6.请您相信我们对每一名旅客进行安全检查是为了保证每一名旅客的安全,主动接受并配合安检人员的检查工作。您的安全是我们最关心的事情。
八、候机时没有打火机、火柴如何吸烟?
机场候机隔离区内设有吸烟室。因此,请您在接受安全检查前主动处理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或火柴。如您违反有关规定试图携带打火机或火柴进入候机隔离区,可能会给您的旅行带来不便。
一、旅客通关时应选择正确通道
在海关监管场所,海关设置 “申报通道”和“无申报通道”。
1.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式样见附图),可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2.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有不明规定的旅客应主动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并到海关申报柜台进行书面申报,其它任何形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报形式海关均不视为有效申报。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予以免验礼遇。
二、旅客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范围
基本原则:个人携带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此范围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进境需向海关申报物品: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 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出境需向海关申报物品: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
若旅客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进出境,予以没收或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新鲜水果、茄科蔬菜、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产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应检物;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四、旅客接受海关查验注意事项
1.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配合接受海关查验。
2.查验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时间和场所,由海关指定。海关查验行李物品时,物品所有人应当到场并负责物品的搬移、开拆和重封物品的包装。
3.查验时,请旅客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海关确定旅客身份和物品验放标准。
4.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五、其他规定
1.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2.经海关核准登记准予暂时进出境的物品,须由本人在本次复带出境或进境。
3.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
4.居民旅客返程出境时,如需要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可在其原进境时填写并经海关批注和签章的《申报单》上出境栏目内填写相关内容,或者另填写一份《申报单》,向海关办理出境申报手续。居民旅客回程进境时,如需要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可在其原出境时填写并经海关批注和签章的《申报单》上进境栏目内填写相关内容,或者另填写一份《申报单》,向海关办理进境申报手续。
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http://www.aqsiq.gov.cn/
一、入境旅客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民航总局联合公告2007年第196号,自2008年1月1日起,简化航空口岸出入境旅客健康申报手续,国内外未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出入境检疫健康申明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有发热、寒战、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体征或症状的旅客,以及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的旅客,须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在航行过程中出现上述症状的旅客请及时报告机组人员,到达后由机组人员通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来自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黄热病疫区的旅客,请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二、允许带入但须申报检疫的物品
1、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烟叶、粮谷、豆类(入境前需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鲜花、切花、干花;
3、植物性样品、展品、标本;
4、干果、干菜、腌制蔬菜、冷冻蔬菜;
5、竹、藤、柳、草、木制品;
6、伴侣宠物犬、猫;
7、特许进口的人类血液及其制品、微生物、人体组织及生物制品。
如您携带了上述物品,应主动向检验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检疫。
三、旅客携带伴侣动物犬、猫进境手续
1、每人限带一只;
2、须持有狂犬病免疫证书及出发地所在国或者地区官方检疫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
3、入境后需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宠物犬、猫隔离期限为30天,在检验检疫指定的地点集中隔离检疫7天后,继续居家隔离23天。
四、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
1、人血及其制品;
2、水果、辣椒、茄子、西红柿;
3、动物尸体及标本;
4、土壤;
5、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6、活动物(伴侣犬、猫除外)及动物精液、受精卵、胚胎等遗传物质;
7、蛋、皮张、鬃毛类、蹄骨角类、油脂类、动物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鲜奶、奶酪、黄油、奶油、乳清粉,蚕蛹、蚕卵,动物血液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等;
8、转基因生物材料;
9、废旧服装。
如您携带了上述物品,应主动交由检验检疫官员处理或投放到检验检疫处理箱内。
五、法律责任
各位旅客,请您自觉遵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旅客,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规定,处以最高额为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您与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官员联系。感谢您的合作,祝您旅途愉快。
一、旅客办理出入境边检手续有关规定
出入境旅客必须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出境旅客需出示所乘航班登机牌,经边防检查站查验核准后,方可出境、入境。
外籍旅客需按规定填写外国人入(出)境登记卡。办理入境边检手续后,边防检查站收存入境卡,本人保留出境卡待出境时使用。持团体签证来华的外籍旅客不需填写外国人入(出)境登记卡。
二、旅客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有关规定
旅客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应提前向规定机关申请批准函件,并向边防检查站如实申报,办理相关检查手续。
三、中国公民出入境有关规定
1.内地居民出入境:内地居民出国,应持有有效护照和前往国签证(前往免办签证国家除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应持有《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内地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应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内地居民赴港澳台签注为旅游签注("L"签注)的,应随旅游团团体出入境。
2.港澳居民入出境:凭有效《港澳居民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边检手续。
3.台湾居民入出境:凭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或居留办理边检手续。
四、外国旅客入出境有关规定
外国旅客入出境,除免办签证者外,凭有效护照和中国签证(或永久居留、居留许可)办理边检手续。旅客在华逾期停留或旅游团入境后因特殊原因需分团的,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出境。旅客入境后在华丢失护照的,应向驻华使(领)馆申请护照并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出境。
一 、签转
签转:因旅客本人要求或承运航空公司原因,更改客票票面显示航段的承运航空公司。
自愿签转:因旅客本人要求更改其原定航段的承运航空公司。
非自愿签转:因承运航空公司原因,旅客不能按原定航班旅行,原承运航空公司将旅客安排至其它新承运航空公司的航班继续旅行。
(各航空公司对签转有不同限制规定,旅客须按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二 、退票
退票:由于旅客原因、承运人原因或天气等原因,旅客在购票后,没有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而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以及相关燃油附加费和机场建设费。退票只限在出票地、航班始发地、终止旅行地的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售票处办理。票款只能退给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或客票的付款人。
自愿退票:旅客由于本人原因,在客票有效期内不能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而要求办理退票手续。旅客自愿退票,除凭有效客票外,还应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分别按下列条款办理:
(一)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
(二)持联程、来回程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三)革命残废军人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四)持婴儿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五)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应在客票的有效期内到原购票地点办理退票手续。
(六)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非自愿退票:由于航空公司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正常承运旅客,旅客要求办理退票手续。
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旅客因病要求退票,需提供医疗单位的证明,始发地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要求退票,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各航空公司对退票有不同限制规定,旅客须按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三 、婴儿、儿童票购票优惠
儿童指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儿童按适用成人票价的 50 %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
婴儿指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婴儿按适用成人票价的 10 %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用座位时,应购买儿童票。每一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购儿童票。
持婴儿票、儿童票办理乘机手续时,需出示有效的出身年月日证明,如户口簿、出身证等。
四 、候补乘机办理
无票旅客或持 OPEN 票(未确定座位票)的旅客,可以到乘机所在航空公司候补柜台排队等待,若航班有空余座位,将按顺序为等待旅客出票、办理乘机手续。